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首先就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然后再根据银行选择合适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一般这个都会由中介来根据客户情况解决)准备资料阶段: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银行卡或者存折(不同的银行要求不一样)(收房子尾款用)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查的无房证明、银行卡或存折(以后还月供用)资料齐备、评估公司预凭报告出来,买卖双方到银行签借款合同,等待审批!
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
第一步:报名 报名者一定要在了解玉溪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之后再进行合理报名,在玉溪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员)的; (二)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三)非本地户籍的大中专院校*生,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当年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家庭月收入实发工资6000元以内、单身人士月收入实发工资3000元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等由红塔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申请人需要携带*原件、户口本原件或者是居住证原件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或者是村委会领取填写《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二步:审核公示 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一并纳入审查范围。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审核公示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进行核对与登记。第二步是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在收件后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三步为县(区)住建保障部门收件、登记、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步: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2人户配租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3人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 摇号选房阶段是玉溪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红塔区(除高新区、研和工业区外)范围内市级*投资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摇号工作,摇号结果产生后,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告知已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住建(保障)部门领取《玉溪市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并将摇号结果告知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组织选房。 配租归档阶段是在选房后,项目单位或者是运营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制作的《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书》。项目产权单位或者是运营单位在与申请人签订《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类)。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档案归档,入住后对入住对象入住条件开展定期的核对。在这里提醒的是玉溪的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而且只能用于承租人的自住,不得进行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一步:报名 报名者一定要在了解玉溪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之后再进行合理报名,在玉溪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员)的; (二)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三)非本地户籍的大中专院校*生,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当年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家庭月收入实发工资6000元以内、单身人士月收入实发工资3000元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等由红塔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申请人需要携带*原件、户口本原件或者是居住证原件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或者是村委会领取填写《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二步:审核公示 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一并纳入审查范围。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审核公示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进行核对与登记。第二步是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在收件后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三步为县(区)住建保障部门收件、登记、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步: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2人户配租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3人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公布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 摇号选房阶段是玉溪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红塔区(除高新区、研和工业区外)范围内市级*投资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摇号工作,摇号结果产生后,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告知已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到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住建(保障)部门领取《玉溪市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并将摇号结果告知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组织选房。 配租归档阶段是在选房后,项目单位或者是运营单位向申请人出具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制作的《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书》。项目产权单位或者是运营单位在与申请人签订《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类)。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档案归档,入住后对入住对象入住条件开展定期的核对。在这里提醒的是玉溪的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而且只能用于承租人的自住,不得进行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