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常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2)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日起3日内做出准或者不准的决定。3)管理中心审核准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如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本人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会依职工申请办理。
公积金提取苏州的流程通用提取流程:第一步: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第二步: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