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的人买的都是商品房,所以都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交房,在交房的时候还是要交一些费用的,你一定要知道的。一般来说,在业主收房之前需要提前缴纳的费用是:一年的物业费,当年的供暖费,公共维修基金,房屋面积的补差(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有些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的可以把契税交给开发商(注:自己也可以办理,看合同是否约定)。如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和契税的还需要交*费。这些费用都是少不了,但是供暖费就是要看你哪个地方,一般南方这个费用交得比较少的。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第一是契税,120w以下90平以下1%(但据说先收1.5%,多的再退),120w以下90平以上1.5%,其余3%;第二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开发商最开始的说法是,高层7层以下100每平,7层及7层以上200每平,但昨天售楼处人又说2008年2月之前买房的按照2%,不知道收房通知书上怎么写的,有收到的及时通知一下大家;第三物业费,物业费2.38每月每平,100平的房子大概2.38*12*100
2856;第四产权*费,几百块钱,不多。主要就是这几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