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总价,原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包括材料价和工程量)都是不能动的,因为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一般在投标时会尽量压低投标价格,这就给投标单位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若结算时再被审计更改投标文件,对施工单位很不公平,所以不允许更改。二、合同签订的是据实结算。也就是说,工程完工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到现场核实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决算。此时就与开始的投标报价没有多大关系了,当然材料价也是按照市场价来定,当然就可以更改了。也有的在工程开始时把材料价定好的,这就看合同怎么签了。三、甲方在招标时会给投标单位发一个材料暂定价表,投标单位依据此表上的材料价投标(一般都是主材,辅材按*价走),当工程完成后,只有材料暂定价表上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其它一律不得调整。这样的形式,最终结算一般也是以原预算为主,然后根据施工变更单增减项目,最后确定总价。你说的材料价格能否调整,就要看当时的合同签订定,现在工程施工合同很不规范,作为施工单位要在签合同时就把结算当时和甲方定清楚,要不工程结束以后主动权就握在了甲方手里,施工方是很被动的。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