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要牢固树立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技术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终身负责。二是认真学好规范。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宣贯学习活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懂、吃透规范,熟练掌握和准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内容和含义
建筑防火门窗设计规范,(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框、窗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窗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窗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3)木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料标准应符合GB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1条的规定: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建筑防火门窗设计规范,(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框、窗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窗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窗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
假如只是办公楼,你需要查阅这几个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里面有关于卫生间的规范)假如是高层建筑,还涉及到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做方案基本够了。假如是实际项目,还要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期望能帮到您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折叠编辑本段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防火间距 折叠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车道 折叠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折叠编辑本段防火和防烟分区 折叠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