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建设用地管理,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土*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提高我市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工业建设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关键时期,并面临着东部产业转移和国际资本加快向内地拓展的难得机遇。但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严重匮乏,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面对这一日益加剧的矛盾,各级、各部门要在实现中原崛起的大局下,站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集约用地的共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全面构建*节约型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国土*部门要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创新工业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原则,在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通过建设使用科学性、协调性、适用性相统一的标准厂房,发展用地集约的专业市场和物流业,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总要求,对于选址在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选址在巩义、登封、新郑、新密、荥阳等扩权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投资额低于4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选址在其他区域范围内,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对不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以及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器、生物工程、*工程、服装*、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装、包装、**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行业,原则要求统一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内的标准厂房。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鼓励其按标准厂房建设。 新建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容积率要达到1.2以上,行业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容积率应达到1.0以上,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