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从2012年2月2日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