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制图标准》即将出台这里有10项关于装修材料的强制标准(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
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制图标准》即将出台这里有10项关于装修材料的强制标准(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
装饰装修规范有: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和*。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第1.0.10条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5℃; 四、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漆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1)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2)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毫米处测量。 第1.0.13条 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装饰装修规范有: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第1.0.4条br/
厨房设计原则规范:
1、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基本炊事家务活动的需求。
2、满足储物空间。
3、满足厨房家具、设备的安装空间。
4、操作流程布置应符合“省力工作三角区”。
5、厨房交通道应尽量避开工作三角区,使作业线少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