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