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楼:回迁安置的住宅楼设计为5层,户型设计约80——120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每套回迁楼配有相应的储藏室或车库一间,(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2,经营房:采取2种形式,一是按规划安置建设沿街经营房,二是建设综合批发,零售市场。稻香街现有沿街经营房的户(以当时建设时的户为准,不依据现在的子女分户数)。按征收面积与新安置面积1:1的比例安置,征收面积小于新安置单间面积1.5倍的按一间安置;大于或等于新安置单间面积1.5倍,小于2.5倍的按两间安置;大于或等于3.5倍的按三间安置;新安置沿街商业楼面积超出征收面积部分购买价格如下:10㎡(含10㎡)以内的一层价格为:2480元/㎡;二层价格为1360元/㎡.10-20㎡(含20㎡)以内的一层价格为:3000元/㎡;二层价格为1600元/㎡20-30㎡(含30㎡)以内的一层价格为:3500元/㎡;二层价格为1900元/㎡30-40㎡(含40㎡)以内的一层价格为:4000元/㎡;二层价格为2500元/㎡40㎡以上的一层价格为5000元/㎡;二层价格为3200元/㎡.征收面积超出新安置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稻香街沿街户应安置面积〔人口数*(40㎡公寓楼面积+10㎡经营房)〕减去沿街楼实际安置面积大于10㎡的户,结余面积可以安置公寓楼.小于10㎡的不在安置公寓楼,多余面积按900元/㎡价格予以返还.具体安置办法参照本方案中公寓楼的安置规定执行.各户应安置面积等于或小于安置沿街商住楼面积的,不在安置公寓楼,现只有住宅无稻香街沿街经营房的户,不享受沿街经营房的安置,只享受40㎡/人住宅楼和10㎡/人市场经营房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