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应该依法登记。
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持土地使用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可以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由房产管理部门现场勘测后给予登记,颁发《房屋产权所有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
是(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