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1、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需要申请使用土地、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2、需要变更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性质、规划条件、用地边界等内容的建设项目;3、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建设项目;4、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办理流程 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 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