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
基于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应最大程度发挥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改变用途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4种方式处置。其中延长开发时间一年是较为常用的处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最为严厉的处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乡(镇)村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