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费的摊销期应当根据两个装修日之间的时间长度与租赁期长度的较短者,也就是说如果下次装修是三年后,而租赁期是5年的,应当按三年进行摊销,反之亦然;2.摊销起点应当为可使用当月开始摊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3.现在会计准则已经淡化了月的会计期间,一般可以按年摊销。当然出于管理的考虑,可能每月需计算比较准确的利润,因此还是建议按月进行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
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经营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法的摊销年限是在剩余租期内摊销。
摊销金额/摊销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能少于3年,大于3年可以,但如果少于3年,多摊销的部分要作为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装修费如果作为摊销费用,一般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费较少,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修理费),而不使用摊销的方法。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