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1、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是否有不良记录,然后提交相关材料2、管理中心审查材料,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等费用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4、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一、审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一)受理范围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二)申报材料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