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远离城镇的不适宜于居住生活的建设用地,如工矿,电站,水厂等。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
独立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可以研究一下二调的分类和部里的规程,好像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里面还要细分出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应该算城镇工矿的
建制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没有包括采矿用地。一般就是这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