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公建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条件和现状基础等多方面来分析研究。通过人口增长情况、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现状调查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具体的建筑与用地指标。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的国际《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可作为拟定指标的依据和参考。
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也包括居住用地中的答: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也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公建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条件和现状基础等多方面来分析研究。通过人口增长情况、根据各专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现状调查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具体的建筑与用地指标。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的国际《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可作为拟定指标的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