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1.货款人须有宁波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宁波住房公积装修金贷款条件(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大致有六个条件。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4)首付款,购买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统一为60%且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为20%;(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