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房子全款,则算婚前财产,如果贷款购房,婚后还款总额一半作为另一方占有份额(比如男方的房子,总价50万,结婚后每月还2000,还了10个月,那女方占1万,男方占49万,可考虑当时房价,按百分比换算)装修部分一般不做参考,可试举证说明双方出资额,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如果 夫*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你这种情况,由于已经将女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所以无论双方夫*关系是否存续,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由于首付是男方交的,所以房子归男方所有,对方享有房子一半的权益。
既然您提到婚后加名,那您应该把房子的贷款都还清了是吧,按婚姻法规定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具体如何分配夫妻先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双方协议处理。夫*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对夫*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在处理夫*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的共同财产,夫*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力、*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集体,他人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