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个人
买房贷款操作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
买房贷款操作流程:收件→→出评估报告(收件当天)→→贷前准备→→银行进件(每周一、四)→→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大约一周时间)→→银行面签(每周二、五)→→出件,给过户→→取他项(根据各区房管局而定)→→他项回银行,当天上保险,交到银行→→中心审批房款→→银行放款(大约两周左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