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资料本人领取: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3、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4、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单位代提取: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非贷款购房提取一手房:1、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2、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3、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发票。二手房:1、房地产权证;2、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完税证)。征地补偿购房: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广州非按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贷款购房提取1、商品房买卖合同;2、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3、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4、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广州按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租房提取1、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2、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到单位加盖公章(网上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网点办理较好);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装修房子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可以取,前提是房子应该是你名下物业,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第十一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安阳公积金网站下载《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完整、准确地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印章。(三)携带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四)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第十一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