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应当在以下位置设置: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