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申请表可至规划局网站www.fqghj.net下载。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
工业用地出让的流程如下几点: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折叠编辑本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折叠编辑本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折叠编辑本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折叠编辑本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