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一)受理范围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二)申报材料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
提前一个月和银行申请,罚息一个月,把所贷款还上,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购房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