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许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3.安全产管理制度:安全产责任制安全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安全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员产责任制:定代表、经理、安全产副经理、总工、总计师、项目经理、工、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产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