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11.1.5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第1.0.2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