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1)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2)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等级。3、设计承担业务范围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业务范围⑴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⑵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⑶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是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的标准。
(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
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1)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2)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等级。 3、设计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业务范围 ⑴ 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⑵ 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⑶ 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