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遏制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甲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乙方(商业银行):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约定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自有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
存量房(二手房)资金监管是“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的通俗理解,其是指专门用于划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专用账户”与设立方(即经纪公司或担保公司,下同)自有的结算账户是分开的不同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独立于设立方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设立方的负债,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设立方无权挪用“专用账户”下的资金。根据存量房的
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结算资金,如选择不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结算资金,则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的,应通过监管账户划转房屋自有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