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需要提交的材料去办理1、《电力承装(修、试)单位资质年度审核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电力承装(修、试)单位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上年度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6、财务决算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7、主要工程完成情况(需列出本企业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细);8、有关部门对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质量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