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今年3月1日才实行的。住宅楼不能在夜间装修,每天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的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可以去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投诉。
居民室内装修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类污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违反本规定,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当装修产生的噪音妨碍了邻居们的正常生活时,实施装修的业主理应在邻居的主张下停止装修。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