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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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是啥?
1个回答 06-29 浏览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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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9:54
1.使用要求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生活和部分居民工作的地方,人们约有2/3的时间是在住宅区度过的。因此,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就成为小区规划的最基本要求。这就需要从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考虑。例如,为了适应住户家庭人数和人口年龄的不同构成,方便住户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就要考虑规划设计出相应的满足不同户室比要求的住宅结构;为了满足小区居民生活中的多方面需要,需合理地确定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的项目、规模及其分布方式,合理地组织居民户外活动场地、休息场地、绿地和居住区内外交通等。2.卫生要求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卫生、安静的居住环境。它既包括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室内卫生要求,如有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条件,也包括室外和居住区周围的活动空间;既要照顾生理学、人生保健等方面的卫生需要,也应赋予居民精神上的健康和美的感受。为此,在规划时,要注意对建筑用地的选择和环境的营造,防止噪声干扰和空气污染;在布置住宅等各项建筑时,除满足使用功能外,还应从卫生要求出发,充分利用日照和防止阳光强烈辐射,组织居住区的自然通风,配备上、下水设施,设置垃圾储藏公共卫生设备等,为居住区提供必要的物质环境和条件,以搞好小区环境卫生。3.安全要求小区规划设计应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居住区内人口聚集、建筑密集,除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在居住生活中对良好治安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洪水等,抢运转移的方便和安全。因此,在规划布置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的防火、防震、安全间距、安全疏散通道与场地、人防的地下构筑物等作必要的安排,使居住区规划能有利于防灾、救灾或减少各种灾害的危害程度。4.经济要求经济合理地建设居住区,并尽可能降低居住区建设造价和节约城市用地,是居住区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居住区规划的经济合理性主要通过对居住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造价等方面的分析来表达。这就要求在确定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指标、建筑指标和标准时,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在有一定前瞻性基础上,考虑居民的承受和接受能力,从而选择留有余地分期分批进行还是一次性完成建设。5.美观要求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单个建筑设计的效果,更取决于建筑群体的组合、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结合。居住区不仅要有生活居住气息,而且要反映出生气勃勃的时代精神风貌。因此,居住区规划应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将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物质要素运用规划、建筑以及造园的手法,构造完整的、丰富的居住空间,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明朗、大方、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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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3.2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3.4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3.5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3.6 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3.7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3.8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3.9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通讯电缆 1.50 3.50 0.50给 水 管 1.50 2.00 --排 水 管 1.50 3.00 --排水盲沟 1.00 3.00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热力管 2.00 5.00 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地 上 杆 柱 2.00 2.0 --挡 土 墙 1.00 3.00 0.50楼 房 5.0 5.00 1.50平 房 2.00 5.00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排水明沟 1.00 1.00 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6 开放式绿地设计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7 封闭式绿地设计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是一般来说概况主要交代详细的地址,距离主要交通要道或是飞机场、火车站的实际距离,在四个方位中是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发展的优势,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占地面积。建造小区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这需要设计师的精心设计,通过对环境的塑造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引导什么样的生活理念,强调什么样的生活品质。力求将人、建筑、自然完美契合,营造充满质感的缤纷水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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