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信报箱的设置等;2.增加了术语;3.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排气道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1、宽度超过1米的门要设计成2扇,注意一个门扇的宽度一般不超过1米。住宅楼的一层楼梯要满足入口处门的高度要求,不得小于2.00米。一层楼梯梁下的高度也要不低于2.0米。入口处门上方设雨蓬。顶层阳台上方设雨蓬。雨蓬可以用阳台命令画,也可以用平板命令画。2、外墙上的门窗顶高度尽量一致,使建筑立面外观整齐,结构上便于以圈梁代过梁。门的尺寸要符合规范。如住宅中各种门的最小宽度,公用外门为1.20米(一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