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时间一般在月初或月末,主要是看物管公司的安排。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承载主体实际上并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但是当物业和业主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业主将成为承载主体。下文中将通过案例分析为您全面讲解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事项。一、谁是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承载主体?1.前期物业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前所述,前期物业管理开始于除开发商以外的首位业主产生后。与此同时,该业主开始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即使他从未直接与物业管理企业达成有关协议。2.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建设单位与为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二、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承担的案例分析案例:王先生三月购买商品房,六月入住。搬入新房不久后收到欠费500元的物业缴费单。王先生认为自己之前并没有搬入新房,没有接受任何物业服务,因此无需上交物业费。王先生的想法是否合理?解答:据统计,物业费拖欠案件中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非常突出。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商品房出售后至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开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由案例可知,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承载主体是开发商,当然,如果有提前签订的合同,那么按照合同上的为准。
小区物业管理费有几种定价形式:一是*指导价,就是以小区物业管理的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如低层住宅一级0.5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一级1.2元/平方米;二是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具体的管理费标准,可高于或低于*指导价;三是新入住的小区如有50%的业主签名同意,可临时确定管理费标准,待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后,再确定是评定等级实行*指导价还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协商定价。如业主觉得质价不符,可按其定价形式找相关有定价权的组织协商解决。属*指导价范围的,如觉得确定的等级过高,可要求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定级,按新的等级确定新的管理费标准。如物业管理公司不按等级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我局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将多收价款退还业主,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还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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