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有:消火栓系统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喷淋系统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防排烟系统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你好,根据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主要原材料、系统组件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组件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复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2、施工应符合法定机构认可的设计文件或变更文件的要求。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记录。4、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