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适用于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受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线处或各城区规划分局审批项目编号: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还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条理。审批收费依据:审批总时限: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
条件:(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效立项文件;(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附图)复印件;(5)经批准的方案或扩初批复(包括附图);(6)1:1000地形图1份(需划定规划控制线);(7)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划拨土地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城建主管部门),然后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发展计划部门),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城建主管部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主管部门)。通过拍卖获得的土地只要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去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城建主管部门),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主管部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