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2、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3、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4、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5、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6、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7、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8、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9、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10、完成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4)备案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初审;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