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1.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
有如下规定:(1)电力设备和电路,特别是在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若需要设在危险场所内时,应装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2)爆炸危险场所以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注意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防风雨和防风沙等环境条件的要求。(3)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载和短路等保护。(4)有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