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物管条例规定的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物管条例相关规定如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
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务会议的形式,有物业、业主、社区管委会统一意见产生,具体文件由社区管委会操作。
一般需要通过当地社区,,,选举时还要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有些是城建局)业主委员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资格”下面是申办流程,,,,各地大同小异,供参考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程序:1、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告知函(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2、区主管部门复函;3、由小区管理处负责将复函张贴,告知小区的每一位业主;4、成立筹备小组,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7天;5、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报区主管部门备案;6、召开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会议由区主管部门主持);7、将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