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消合同。最好是对方有违约行为,而且自己一方收集落实了这方面的证据,提出取消合同就比较稳妥。再就是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有规定,则需要落实违约方,然后才能谈到支付违约金。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7.25更新:与法官朋友一起探讨了一下这个问题。1、根据《民事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合同纠纷下的子案由。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所以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合同纠纷。2、根据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综 上,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原*中,答主主要依据装修合同签订的主体,来确定管辖。既然有最新的司法解释,那么就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作吧。——————————————————我是分割线———————————————————以下是原*: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一般是业主)与承包人(一般是建设工程公司)。 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所以*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它的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 房屋装修要具体区分。 一、如果房屋装修是房主与装修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那么应该是属于*承揽合同。即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对定作人即房主的毛坯房进行相应的装修工作。如果水管在装修内容中,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如果水管不在装修内容中,那么装修工人将水管弄破的行为应该是侵权,那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 二、如果房屋装修(比如精装修)是房地产公司与建设工程队签订的合同,而房主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合同》。根据《商品房*合同》,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无瑕疵。如果水管破裂,房主可以根据《商品房*合同》,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已经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