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
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办理材料如下:1、《电力承装(修、试)单位资质年度审核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电力承装(修、试)单位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上年度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6、财务决算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7、主要工程完成情况(需列出本企业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细);8、有关部门对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
一.净资产核查报告(附件十一)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必须是近三个月(考虑到材料申报整改时间)尽量做近一个月的报告(有全套合适文本,将文本发给企业尽量让企业找会计事务所);二.机具核查报告(附件十三)要求按照最新标准配备,含机具和安全工具,四级资质近120项,五级资质近100项;核查报告中机具排列顺序尽量按照电监办的机具样本顺序排列,以方便核查,核查发票时必须用铅笔在发票每样机具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