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
需要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限室外幕墙工程)(复印件)3、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4、施工合同(原件)5、监理合同复印件6、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按规定必须审查的,原件)7、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一)、在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