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2)*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院;(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6)*服务设施:*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
若规划审批了且办理了产权证,则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反之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属公共配套设施。
若规划审批了且办理了产权证,则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反之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属公共配套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以整个建筑为单位,所有的公共空间,包括入户大堂、电梯、步梯、水暖井的全部都要计算上,总和除以总面积得出一个比例,就是公摊比例。一般来说,住宅多层在10~15%,高层20~30%,写字楼可能会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