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燃气设施的要求;二、燃气工程必须符合肇庆市燃气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三、承接燃气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四、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发改、住房与城乡建设、环保、规划、消防、质监、气象防雷等部门相关报建、审查、检验和验收的手续;五、燃气工程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市外企业应履行入。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