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燃气管道工程设计任务。为明确工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 燃气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 工程规模及内容:施工图设计 工程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 1、户燃气管道设计; 2、户商业预留设计; 3、红线内的庭院燃气管道设计;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其中: 用户燃气管道等设计:¥ 元/户,暂定/户,设计费为¥ 元。 庭院燃气管道设计:设计费¥ 元。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为含税价, 本合同设计费总价未包括审图费用;若包括审图,需增加费用户* 元/户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提供 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建筑面积:第二条 甲方义务2.1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2.2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第三条 乙方义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具体完成以下工作:3.1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3.2负责上述项目的 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及内容如下:第四条 设计批示甲方需委派和认可 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第五条 费用酬金和差旅5.1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一)单价:人民币 元整/平方米;(二)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整。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多退少补。5.2付款方式:第六条 额外服务6.1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6.2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第七条 合约有效期7.1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7.2有效期满时项目工程仍在继续的,有效期相应延至项目工程结束。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顾问费的全部支付。8.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顾问费并双倍返还定金。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乙方:燃气有限公司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施工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配套工程范围、内容和产权界定1.配套工程名称:庭院管网及入户工程。2.配套工程内容:户入户及庭院管网施工。具体包括:(1)设计: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3)立管:指户(外)内主管道安装;(4)挂表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灶前阀前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3.配套工程地点:4.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庭院管网(包括主立管)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属于业主所有。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及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才能开工)2.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3.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款项;(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第2页共4页第三条燃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1.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下列标准收取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市物价局长价房[2009]282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为1800元/户,元。2.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方式和时间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总额%作为首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首付款三十日后四十日内安排进场施工,。第四条资料提供1.甲方: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单位区域1:500总平面地形图(标明地下构筑物及管线标高)和1:100供气楼层平面图各一份。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庭院管网及入户设计图。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庭院竣工图一份。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设计费用及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第五条材料供应1.庭院和入户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燃气工程要求,由乙方负责选型和供应。2.燃气器具由业主自行购买,但所购燃气器具必须是与市气源相适配,并已列入《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输天然气)的产品。第六条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施工严格执行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竣工后双方参与验收。竣工检测合格后,绘制竣工图,双方存档备案。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具体需安装的楼栋号及房号第3页共4页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仓库及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4.本工程管线安装中与相邻单位、居委会的矛盾和纠纷,均由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协调。5.施工期间,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协调。6.甲方庭院道路和绿化因施工确需破损的,其恢复、移栽,甲方自行负责。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甲方及业主不得擅自增装、减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因上述原因造成泄漏引起的损失及人员伤亡由责任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甲方应在用户装修前将乙方提供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发放到业主手中。(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施工时,必须指派技术员、施工员,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2.如遇地下障碍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需作设计变更,应与甲方共同商定修改或变更意见,出具书面变更设计单。3.竣工图必须准确无误。4.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中压、低压庭院及户内管道)必须符合天然气输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5.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燃气设施、设备,在一年的保质期内(从庭院管网通气之日起算)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非因燃气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为损坏)所引起的费用由业主承担。甲方另行要求乙方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乙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费用。6.为满足城市供气管网的配套建设,优化甲方燃气管网设施,形成环网、多回路供气,在保证安全供气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在甲方庭院燃气管道上开设梯口并进行燃气管网的建设。7.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提供《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4页共4页3.因特殊原因,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顺延工期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本协议仅为施工协议,供气时由甲方提交住户名册,具体通气时间由用气方与供气方另行约定并签订供气协议。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v方:乙方:燃气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址:地址:邮证编码:邮证编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开户帐号: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电话:电话:合同签订地: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