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流程1、持遗嘱做继承公证2、第一继承人进行房屋继承公证3、办理免税证明4、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2、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3、继承公证、遗产公证4、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1、公正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按0.4‰的费率计收;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⑦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按0.1‰的费率计收。
一、有遗嘱——房屋继承须公证后才能登记司法部、建设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
一、有遗嘱——房屋继承须公证后才能登记司法部、建设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
一、有遗嘱——房屋继承须公证后才能登记司法部、建设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
1.办理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2.公证费按照受益额(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费不同)3.公证完毕,带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