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1.3.4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或墙面上方,楼梯拐角处等位置,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合理的设置安装。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或安全出口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