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一)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四)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一)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四)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第一步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二步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低保人口、时间、住房情况进行初审第三步复核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第四步公示区(县)房管局公示第五步核准市国土房管局核准第六步缴款或订房屋代管谢意、拆迁家庭区按每建筑平方米400元负担补贴资金。申请人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储存到指定账户,非拆迁家庭:申请人或其近亲属为现房产权人或承担人,
1、申报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书面委托书;(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家庭需出具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认定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保障房申请审核表(申报时填写);(5)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出具的家庭及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当前家庭和住房情况、有房无房、是否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拆迁货币补偿政策);(6)房屋查档证明(免费);(7)申报家庭为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需提交户籍地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无土地承包无宅基地证明;(8)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或证件。2、初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初审的主要内容为:(1)申请材料及各项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指导购房申请人填写《平阴县城镇低保家庭购买保障房申请审核表》(简称审核表);(3)出具家庭情况及住房情况证明,审查购房申请人有无租赁公有住房;(4)特殊情况的认定及提供的必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3、初审公示初审合格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以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五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在《审核表》中盖章、确认并签署意见,于三日内报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4、复审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说明。5、复审公示复审合格后,由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6、摇号选房(1)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房管中心缴纳购房订金,由县房管中心签发《购买保障住房资格证》。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订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缴纳订金未中号的家庭,订金及银行利息在摇号完成3日内全额返还。(2)购房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由县房管中心、监察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同时邀请市住保局相关人员携带技术设备现场操作。(3)摇号采用电脑随机选号,按照1:1.1的比例摇号确定六十名中号家庭及6名候补家庭,6名候补家庭顺序根据摇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摇号人由县级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申请人代表等组成,申请人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在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2-3人。(4)摇号排序的结果当场公布,当场公证,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公示期为三天。(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中心向中号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中号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持《资格证》、《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参加房管部门组织的现场选房。(6)中号家庭的选房顺序:为照顾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瘫痪在床的中号家庭,优先保障上述残疾人家庭选房。中号家庭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房管中心、纪委(监察局)、民政局组成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摇号摇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其余中号家庭的选房顺序根据摇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7)中号申请人未能选到满意的住房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选房的,均视为本次放弃。(8)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按照现场张贴公布的户型、面积等房源信息,依次上台选房,选房时间为3-5分钟,选中或放弃后,下一个中号家庭上台选房,依此类推。中号家庭如有放弃选房的,在中号家庭选房完毕后由候补家庭按照顺序依次递补。(9)选房结束后,中号家庭根据工作人员计算出的房价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收回《资格证》和《选房通知书》。(10)对于符合规定条件、本期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可参加以后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但须按要求重新申报。7、办理结算手续中号家庭持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家庭需提交承租公房产权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在规定时间到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8、入住中号家庭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按照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领取钥匙入住。
1、申报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书面委托书;(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家庭需出具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认定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保障房申请审核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