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增加费仅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而增加的夜间施工费用(其中包括照明设施摊销费。照明费。夜餐补助和降效等费用),不包括为了提前工期而采取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单位包干使用。现行规定为基本直接费的0.3%计取该项费用应注意,若白天施工但需增加照明等措施(如在炉窑。烟囱。地下室等)也要计取该费用。
夜间施工费可按如下规定计算:1、夜间施工增加费应从需照明施工开始计时,超过2小时,不足4个小时,按半个工日计算,超过4小时以上按1个工日计算。2、招投标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应以甲、乙双方签证或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