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如家庭装修、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