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
武汉职工只有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去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而装修不在此范围内,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提取公积金。